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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控药价:剂型包装可换,变相涨价没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94
  发改委监管药价的举措正在加码。昨日(12月1日),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按照前期公布的日程,12月1日起发改委还将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调查。

  旨在抑制药企变相涨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发改委调整药价的政策正在密集出台。几天前,发改委还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发改委表示,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上述现象,《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发改委表示,《规则》的制定经过了几年的试行,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统计,近年来发改委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已进行多达28次。反观效果,“药价频降,百姓却始终没明显感觉”。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有关报告说,新医改3年之旅接近尾声,而当初新医改的目标依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主管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加快寻找缓解“药价虚高”的方法。

  付费方式需进一步改革

  早在11月份,发改委、国家药监局等部委已经开展了包括29个省市的药品安全秩序整顿。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新医改课题专家顾昕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对药品加成的管制手段存在一定问题,面对“只准加价15%”这个选择,多数医院都会选择用价格更贵的药,这样才能提高医院的收入。“要快速降低药价很简单,就是把各省的中标价通知所有的医院——这个中标价就是最后的价格了——医院可以自主采购和加价,但是不准突破“天花板”。这样一来医院肯定会挑便宜的药品,因为越便宜才挣得越多。”

  李玲表示,降药价不等于降药费,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仍未改变。老百姓真正的负担是药费高,绝不仅仅体现在“价”贵,还反映在“量”多上。而“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仍然在于医院和医生的趋利机制上,永远是医生在替患者决定“需求量”。

  对此李玲表示,部分医生在经济利益刺激下,手握“处方权”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却无法辨别什么是合理用药,什么是过度用药,因此只能被动接受。

  “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付费方式改革是根本解决之道。”顾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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