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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部、省两级平台切换升级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次数: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通信信息中心: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要求,我司组织开展了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绝大多数省级监管平台已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部级平台已完成升级准备工作,部、省两级平台整体上具备了新旧平台切换升级的条件。为顺利完成平台切换升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省监管平台切换升级工作。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是开展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平台切换升级工作,可以确保部、省两级监管平台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标准进行数据交换,对规范联网联控系统各项功能,保证系统高效稳定运行,提升道路运输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部、省两级平台切换升级工作。
  
  二、时间安排。按照部统一部署,拟定于2012年9月21日前完成部省监管平台的切换升级工作。部通信信息中心要制定部省监管平台切换升级方案,并与各省协调,落实相关技术细节,以及切换升级时间安排。
  
  三、切实做好新旧监管平台的平稳过渡。为减小部省监管平台切换升级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产生的影响,部级平台将保留对原数据传输协议的支持,确保未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省级监管平台正常接入部级平台。各省也要确保辖区内未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企业监控平台能够正常接入省级监管平台。
  
  目前,北京、山西、安徽、广东、广西、福建、浙江、西藏等8个省市尚未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其中北京、安徽至今仍未提交符合性审查申请。请上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务必抓紧工作进度,在10月31日前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完成平台切换升级。
  
  四、请部通信信息中心将部省监管平台切换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部道路运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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