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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产品的“深圳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121
鞋类产品的“深圳标准”

16日,新修订后的“消法”正式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现场举办了新“消法”宣传活动,围绕新“消法”内容对市民热点关注问题进行解答,并公布了鞋类产品的“深圳标准”。面对霸王条款束手无策、消费投诉举证难、网购遇陷阱找不到商家,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维权?请细看下面:

  鞋类“深圳标准”:三包期不得少于90天

  昨天,在益田村,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与深圳广电集团联合主办“消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市商品质量促进会秘书长蒋汶婷公布了鞋类产品“深圳标准”——《深圳市鞋类商品质量保证制度摘要》(下称“摘要”)。

  新“消法”实施后,新鞋90天内脱胶可以免费修,90天内断底可以免费换。这样的规定让市民拍手称快。“摘要”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期不得少于90天,市民购买鞋子后,遇到脱胶、帮面断线、脱线、轻微掉漆、掉浆的,内底凹凸不平影响穿着的,围条开胶、断裂的,天皮脱落的,掉扣眼、拉链掉牙的,在90天内都可以得到“免费修理”。

  “会不会修很久?那还不如重新买一双。”有市民提出担忧。对此,“摘要”规定,鞋子的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30天。此外,对于断底、断面、断帮的,鞋内突出钉头(尖)的,鞋跟变形、裂、断或掉了的,穿着后钢勾心软、松动的,涂饰层严重脱落或龟裂的(特殊设计除外),严重泛硝、掉浆的,鞋码不一或不顺脚的,一个月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穿着的等情况,消费者可以提出换货要求。

  什么情况可以“退货”呢?“摘要”规定,如果经营者无同款同型号商品时或者在同一部位仍出现换货前的质量问题,均可以退货退款。在三包期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因鞋类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均可到消委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此外,市民在购买鞋子也要注意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

  网购退货争议“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有待细化

  在昨天的活动现场,新“消法”关于网购行业的规定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这下买东西有保障了。”喜欢网购的董小姐说。

  新“消法”对网络购物等新消费领域进行了规范,新增了无需要理由退货(后悔权)、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担责等3项制度。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赋予消费者7天无需理由可退货权利的同时,新消法还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指出有些商品排除在外,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印象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

  新“消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也有消费者在网购中提出退货需求,因为包装拆开等原因,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理由拒绝退货。对此,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部长靳丽娟认为,这一规定还存在瑕疵。“既然给了7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就是给了一个试用的期限,但有的消费者发现问题要求退货时,商家却认为已经使用了,影响产品二次销售,不允许退货。”靳丽娟认为标准还存在争议,有待细化。

  应对霸王条款市消委会将积极准备公益诉讼

  “商品售出恕不退货”、“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对于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应该不陌生。新“消法”出台后,消费者对于如何应对霸王条款也极为关注。“到餐馆吃饭,不能自带酒水,使用包厢还要包间费,动不动就要上千元。”市民李大爷大吐苦水。

  新“消法”针对“霸王条款”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新“消法”还指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省级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消费者去起诉一个商家,维权的成本太大,但是消费者联合起来委托消委会去投诉,这样消费力量就聚集起来了。”市消委会主任冯念文表示。

  “公益诉讼”将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武器,例如应对某些行业的霸王条款,被侵犯利益的消费者数量庞大,市消委会将选择消费者反映强烈、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积极准备公益诉讼,联合省消委会正式发起公益诉讼,这将推动消费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

  举证责任转换经营者对商品问题要自证清白

  维权难一直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紧箍咒”,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怎么办?在新消法推出之前,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提出投诉、搜集证据中耗费了不少精力。维权成本大、难度高时常让消费者维权犯难,有的只能被迫选择放弃维权,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

  对此,新消法新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6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将不再是消费者承担,转而由经营者承担举证。经营者要证明产品和服务不存在问题,或者质量问题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如果没有办法举证、或者举证的证据无法支撑主张,举证不能导致的后果将由经营者来承担。”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部长靳丽娟说。

  除了举证问题,在消费者购物过程中,退货、赔偿等问题也备受关注。此前,有市民投诉,称自己给孩子购买的玩具出现褪色现象,衣服也染上了颜料,但是考虑到购买的物品价格低,向卖家退货也只能得到小额赔偿,却要牵扯大量精力和成本,就算获得一倍的赔偿也是得不偿失。

  新“消法”实施后加大了惩罚力度,对于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情况,采用“退一赔三”惩罚方式,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这将大大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鞋类商品“深圳标准”相关规定

  以下情形可提出换货要求


  ●断底、断面、断帮

  ●鞋内突出钉头(尖)

  ●鞋跟变形、裂、断或掉

  ●穿着后钢勾心软、松动

  ●涂饰层严重脱落或龟裂(特殊设计除外)

  ●严重泛硝、掉浆

  ●鞋码不一或不顺脚

  ●一个月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穿着

  以下情形可提出退货要求

  ●经营者无同款同型号商品

  ●同一部位仍出现换货前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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