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第三方检测专用硫酸雾采样枪配套各类环境采样器使用”参数说明
认证: | 参照国标生产 | 品牌: | 动力 |
测量范围: | 5-80 | 测量对象: | 硫酸雾 |
测量精度: | 标准 | 尺寸: | 1.5米 |
重量: | 3千克 | 型号: | Dl-y08 |
规格: | 参照国标生产 |
“浙江地区第三方检测专用硫酸雾采样枪配套各类环境采样器使用”详细介绍
江苏地区硫酸雾采样器厂家国标HJ544-2016硫酸雾采样器 根据HJ 544-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设计,应用于直接生产或使用硫酸的工厂污染源排放的监测。 方法原理:用玻璃纤维(或石英纤维滤筒)串联内装250ml吸收液的吸收瓶,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样品,采集到的样品经前处理后,用离子色谱仪对硫酸根进行分离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定量。固态硫酸雾采用3号滤筒,气态硫酸雾采用2个串联的250ml冲击式吸收瓶采集,可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
一、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将以电子文档形式把各省(区、市)《2016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状况遥感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遥感监测报告》)分送给你们,请结合“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会同自然保护区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部署,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现场核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地掌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线索,也要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立查立改,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对整改不到位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要组织进行公开约谈、重点督办;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及时对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违规、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的旅游设施等,也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关停或拆除。
有关实地核查和问题处理情况(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请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我部,抄送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所在区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工作进行抽查。江苏地区硫酸雾采样器厂家国标HJ544-2016硫酸雾采样器 HJ544-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江苏地区硫酸雾采样器厂家国标HJ544-2016硫酸雾采样器 1.5米采样管(含5、6、8、10、12采样嘴1套,管袋) 24V10A加热电源适配器 冰水混合物吸收瓶水箱 2个250ml冲击式吸收瓶 1.5米可调烟管支架 配套环境检测仪器使用的产品废气硫酸雾采样枪使用方法 1.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硫酸雾的测定 2.不锈钢外护套(钛合金枪体可定制),耐腐蚀,并刻度伸进烟道的尺寸 3.玻璃器件采用硼硅酸盐玻璃等惰性材料 4.系统自动控制加热温度,控制温度120℃±10℃ 5.滤筒及取样管全程加热,加热温度均匀 6.配备系列化的采样嘴,满足不同流速的采集的需求 7.配可放置冰水混合物的小型吸收瓶水箱,冷却水箱可悬挂于取样管上,也可放置在平台上,适应各种不同工况 8.带温度、S型皮托管测量传感器,可在采样的同时测量烟气流速和烟气温度 9.管体长度可按客户需求定做 10.配可以调节高度的烟管支架,用于支撑采样管和吸收瓶 11.模块化设计,体积小,重量轻,携带组装方便快捷 1.5米长加热温度 120±10℃可定制可加长